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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艺术与传媒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具体细则如下:
一、 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统筹兼顾,优中选优。
3.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且学习成绩优异,绩点不低于3.0;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位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中期考核没有不及格科目。
5.学术型研究生一般要求有一篇在《北京工商大学期刊分级要目》所规定的核心期刊中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本学科论文,主动参与课题研究,发展潜力突出,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专业学研究生要具有比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无违法违纪情况,无违背学术道德行为。
7.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8.对于新入学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院根据研究生部相关要求和名额提名推荐,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9.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由国家和学校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2.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4. 因自费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5.有学术不端行为、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校纪律的研究生。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可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其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人。
五、名额分配
1.2019年学校分配到艺术与传媒学院1718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
2.19级研究生名额由学院推荐1人(按优质生源排序),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人中选出1名。
六、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成员为11人,由学院研工组长担任主任,包括学院有关领导、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备案。
七、初评程序
一)920-23日,学院依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北工商研字[2014] 03号)》,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上报学校研工部审定后及时在全院予以公布。
(二)924日前,学院受理研究生的国奖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和开展初评工作。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要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纸质成绩单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同时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鉴定表》(附件3)(含导师鉴定意见和班级鉴定意见)。报名参评研究生国奖的新生须附上优质生源评分表和支撑材料。
2.学院在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初评,召开学院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测评总分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注意事项: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论文需正式发表,统计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参见科技处《北京工商大学期刊分级要目》,见刊时间如在2018年12之前发表的,用16版;2019年起用17版)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授权发明专利只统计署名前5且在学生中排序第1的成果;学科竞赛只统计省部级及以上获奖(即A类、B1类、B2类),成果均需注明申报者排序,学科竞赛等级认定参考《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推荐的新生须附上优质生源评分表和支撑材料。
创新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3.学院对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于9月30日之前上报推荐名单。
八、初评办法
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由学院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初评。初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素质、发展潜力测评三部分组成,初评成绩前三的申请人由学院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审委员进行评议,最终推荐出学院国奖候选人。
研二:总分="学习成绩X0.45+科研能力X0.45+发展潜力X0.1
研三:总分="学习成绩X0.35+科研能力X0.55+发展潜力X0.1
项目
细则
学习成绩
为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研究生期间的学位必修课,研二为一个学年的成绩,研三为两个学年的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参照综合测评中专业素质测评的必修课成绩公式。
科研能力
1由基础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两部分组成;
2基础科研能力由教务办公室认定,要求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各环节,满分5分;
3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参照科技处《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
4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论文需正式发表,只统计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参见科技处《北京工商大学期刊分级要目》),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授权发明专利只统计署名前5且在学生中排序第1的成果;学科竞赛只统计省部级及以上获奖(即A类、B1类、B2类),成果均需注明申报者排序,学科竞赛等级认定参考《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5按照百分制换算;
6科研成果只可成功使用一次(在校期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使用过的成果,在本次申请中不再计入)。
发展潜力
由导师按百分制根据研究生学业、科研进展和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情况评定:
评定标准:
95-90分:勤奋认真,学习、科研有规划,有创新精神, 专业能力突出,参与两项及以上校级以上课题,在课题研究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科学道德思想和行为;
89-86分:勤奋认真,学习、科研有规划,有创新精神,专业能力优秀,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在课题研究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科学道德思想和行为;
85-76分:勤奋认真,学习、科研比较有规划,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有较高的科学道德思想和行为;
75-60分:勤奋认真,学习、科研按部就班,有较高的科学道德思想和行为;
60分以下:在科学道德思想和行为方面不能严格要求自己。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