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16校园之星征集通知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兴趣,发扬特长,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树立学生正确的发展观,学校决定举办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学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在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各具特色有个性和特长的人才,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优点和闪光点,鼓励学生发扬积极向上的精神。现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国梦努力奋斗的理想信念,展示我校学生的青年精神、朝气蓬勃,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学生“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青年最富有朝气,最富有梦想。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理性认同上。青年人就是要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2016年“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旨在为实现中国梦增添强大青春力量,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营造良好学风、校风,构建和谐校园。
二、基本原则
1、务求实效
要从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出发,抓住学生闪光点,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意志品质。
2、广泛参与
要鼓励全体学生,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参加竞争和评选活动。
3、多角度设奖
从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多方面设立不同奖项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4、深入挖掘
对学生的闪光点要深入挖掘,及时给予肯定,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使学生在发展个性的同时,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5、公平、公正、公开
对奖励活动方案、奖励结果以及评比的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选对象
北京工商大学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四、活动时间
2016年12月13日—2016年12月16日
五、 报名方式
采取自荐与推荐的方式,申请人将推荐表交至各团总支,由各团总支汇总并进行初步筛选(各团总支推荐各星项人数及要求详见评选类别及标准),将本团总支推选人员的推荐表及汇总表交至团委,进行最终评选及公示。
各申请团队和个人请将《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校园之星”推荐表》(附件1)及《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校园之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后于12月15日16:00前交至文一楼406或教一楼510,电子版发至yichuangongyong@163.com。
六、评选类别及标准:
北京工商大学2016年学生“校园之星”设有 “学业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实践之星”“社工之星”“自强之星”“文明之星”“志愿之星” “才艺之星”“体育之星”,共10项,最终评选共100名获奖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业之星评分标准
1.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各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善于思考,学年绩点位居前列,无不及格记录。
3.在国家级、市级、校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荣誉。
4.在其他专项考试如专业英语、计算机等级、司法考试等中成绩突出取得优异成绩。
5.不仅自身在学业上持之以恒,还能积极推动学校学风建设,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以个人为单位,各学院推荐不多于2个单位。
二.创业之星评分标准
1.在校有强烈的创业意识,积极参加创业有关的组织团队。
2.积极参与各种校内外创业比赛活动,并获得一定的成绩。
3.个人或团队拥有创业项目或者计划,对其发展有较好的蓝图规划,取得部分业绩。
4.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一定技术含量,有较强的成长性和市场潜力。
5.创业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创新进取,热心公益事业。
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申报,各学院推荐不多于2个单位。
三.科技之星评分标准
1.热爱科学,乐于探究,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科研能力。
2.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如“挑战杯”、“科技立项”等)或市级竞赛(如“北京市数学建模大赛”等)中,获得奖项。
3. 在科技活动方面,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带领和影响他人开展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4.加过学术科研类项目,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得荣誉。
5. 作为主要作者曾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注 :注意根据参选者发表论文具有理论价值和科研价值。
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申报,各学院推荐不多于2个单位。
四.实践之星评分标准
1.有暑期社会实践或实习实践经历,在实践中认真完成调研且调研论文质量较高,有一定的成果。
2.实践获得了学校的认可,并能使实践发挥一定的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影响。
3.通过实践解决了实际的问题,得到了组员或自身素质的提高。
4.社会实践的成果得到展示,发表了论文或者获得了奖项。
5.社会实践成果展示能够起到示范效应,带动其他同学学习和进步。
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申报,各学院推荐不多于2个单位。
五.社工之星评分标准
1.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担任校级、院级学生干部,或在社团中任负责人,并起到一定的作用。
2.认真负责,恪尽职守,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带动所在学生组织取得优秀业绩和成果,在各类评优中获奖。
4.积极组织有益于校园文化的活动,在促进校园文化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
5.学习成绩比较优秀,个人品德修养良好。
以个人为单位申报,各学院推荐不多于2个单位。
六.自强之星评分标准
1.身处逆境或为特殊家庭,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强奋进,成绩优异,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个人成就。
3.通过个人的自强事迹,感动同学,有突出的个人自强事迹,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勤俭节约、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有勤工助学的经历。
5.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受到校、院及省市表彰者和各类助学金。
以个人为单位申报,由学生资助中心推荐5个单位,各学院各推荐1个单位。
七.文明之星评分标准
1.团队整体有良好的学习气氛,成绩优异,无不良记录,勤奋好学,善于思考。2.团队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学生组织及社团工作,对工作的积极性高,勇于奉献,并在其中发挥作用。
3.团队成员积极进取,发表论文或荣获多项荣誉。
4.团队整体团结互助,积极向上,能够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
5.气氛融洽,和睦相处,并能带动周围同学注意文明礼仪,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以团队为单位申报,各学院推荐不多于2个单位。
八.志愿之星评分标准
1.对学校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突出贡献,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在集体中能够积极团结协作,主动作为,时常为别人着想,勇于奉献。
2.学习成绩比较优秀,任职独立工作能力强,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强。
3.积极组织并参加多项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如支教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4.在活动中起到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团队精神和牺牲奉献精神,取得一定成果。
5.活动中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师生中具有一定口碑,得到一定好评。
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申报,各学院推荐不多于2个单位。
九.才艺之星评分标准
1.热爱才艺表演,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水准,积极参与各类才艺类活动和竞赛。
2.在国家级、市级才艺类比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级、市级奖项,或者获得相应国家等级证书。
3.在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多次参加才艺类表演,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4.在参加的各项校内外才艺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坚持训练且基本功扎实,在校、院文艺部,合唱团,舞蹈团,文艺类社团中有一定贡献。
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申报,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推荐5个单位,各学院各推荐一个单位。
十、体育之星评分标准
1.热爱体育运动,具备一定体育技能与素质,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技活动。
2.在国家级、市级体育类比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国家级、市级奖项,或者获得相应国家等级证书。
3.在学院、学校组织的活动、运动会中积极参加体育项目,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4.参加的各项校内外体育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坚持训练听从指导老师指点,在校、院体育部,校、院队,体育类社团中有一定贡献。
以个人或团队为单位申报,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推荐10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