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课程教学的外出实践活动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了解行业发展,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因外出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活动需离开校园,在管理、安全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外出参观学习、实训等实践活动,保证活动开展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是附属于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具体是指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而离开校园日常活动区域,开展相关参观学习、实训等活动。外出实践活动不超出北京市范围,当天往返。带队或指导教师应为该班级的课程任课教师。
第二条 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 系(教研室)职责与任务
1. 对于课程拟开展的外出实践活动给予咨询和指导。
2. 审核任课教师上报的课程内外出实践活动文件(见附件)。
3. 检查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 带队/指导教师责任
1.正常履行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手续外,任课教师向系(教研室)提交《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申请表》、《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安全教育登记表》,并报系(教研室)主任审核。
2.具体负责对学生进行行前安全教育,并组织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
3.带队外出实践活动时间应与课表时间一致。
4.外出实践活动应保证学生出勤率。
5.负责学生外出活动期间的组织和安全事宜。
6.负责收集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的文字、数据、图片记录。
第三条 教学实施
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的开展应该明确教学目的,教学性质,教学过程、充分利用拟开展活动的场所或接待单位的条件,采取观摩、调查、实操、讨论、咨询等多种教学方式来提高学生对于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的认知,从而实现教学目的。活动结束后,学生应上交相关活动总结或体会或成果作品材料,具体内容视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安排而定。
第四条 安全保障
(一)参加课程教学校外实践活动的学生应签订《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安全责任承诺书》,其内容包含学生对于遵守法纪、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已参加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承诺,具体格式可参考附件三。安全责任承诺书需留存系(教研室)二年。
(二)在活动开展前,带队任课教师需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具体形式自行决定,并填写《课程内外出实践活动安全教育登记表》留存。
(三)建议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五条 活动开展申请流程
(一)任课教师向系(教研室)提交《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申请表》、《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安全教育登记表》。
(二)任课教师提交相关文件报经系(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系(教研室)审批通过后,任课教师落实具体安全教育、用车等事宜。
(四)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签订相应责任书。
(五)活动结束后,上交相关总结或体会或作品、活动照片。
附件: 1.课程教学外出实践活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