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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控烟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公开实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来,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协助和配合下,控烟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然而,近期发现学校内教职工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引发了安全事故。本学期开学以来,因群众举报,学校已连续三次接受海淀区和房山区卫计委约谈,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否则将进行行政处罚。为此,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如某单位或个人因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导致学校受到处罚,罚金将由违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学校还将进行全校通报等进一步处罚。

 

 

 

艺术与传媒学院接到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日如下:

 

1、 在学院范围内广泛宣传20156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 学院控烟领导小组,配合学校控烟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各环节控烟

 

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向全院师生汇报。

 

按学校要求,具体做好开展控烟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一定要做到四有一无一劝阻”(“四有”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有控烟举报投诉电话6898469881353201,有控烟检查记录;“一无”即无吸烟用具和附烟草广告物品;“一劝阻”即对吸烟者及时进行劝阻);二是要求隶属本单位的教职员工(含学生)严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三是加强日常监督,严禁在本单位使用或管理的公共区域内进行吸烟行为。

 

3、 设立学院控烟工作联络员,学院师生发现问题及时向联络员汇报,由联络员

 

第一时间向学院及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艺术与传媒学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