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设计学院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导师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21】18号)、《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北工商校发【2020】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传媒与设计学院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一、导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能够为人师表,善于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熟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政策法规,能够积极、主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的规定,导师可招收的研究生数量应与其科研经费数量和科研成果挂钩。
(二)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2年(含)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1年(含)以上。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要研究领域属于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研究方向符合学校与学院学科蓝图发展规划。
3. 招收硕士生须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培养工作。
4. 校内导师考核分为科研考核和业务考核:科研考核按照学校科技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审核可供培养研究生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情况;业务考核按照导师手册中《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北工商研字【2021】18号)及《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北工商校发【2020】38号)规定的导师职责进行。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北工商校发【2020】38号)文件中的规定。
(三)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条件
1. 2021年度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 可供培养研究生的现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在财务处的账面经费不少于3万元(含)或2021年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发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内容的B类级以上(含B类)刊物论文1篇或为政府采纳报告1篇或获批国家级项目。
3. 近三年的科研成果应与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艺术专业硕士(艺术设计)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4. 新聘导师须有协助培养与指导研究生一年的经历,方可安排独立指导研究生。
二、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
为确保研究生顺利地完成学业,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57周岁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和年满58周岁的二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再参加此次资格审核。
其他具备招生资格、计划在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应参加本次审核。
三、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内容
(一)可供培养研究生的现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在财务处的账面经费不少于3万元(含)或2021年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北京工商大学发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内容的B类级以上(含B类)刊物论文1篇或为政府采纳报告1篇。
(二)导师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存在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经学院考核认定,问题严重并造成恶劣后果者直接取消其导师资格,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经学院考核认定,导师不履行或没有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指导研究生学习未能达到要求的)的,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停其一定时间内的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1. 不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培养研究生,或不按时、不按要求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或不能督促研究生执行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不力的;
2. 最近三年内指导的研究生累计2人次因学位论文外审不合格、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末位监控不合格,导致研究生不能按时获得学位;
3. 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把关不严导致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并造成恶劣后果;
4. 所指导的研究生3年内有2名以上(含2名)因老师原因退学的;
5. 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放任自流,不负责任并造成恶劣后果;
6. 最近3年内累计有2年科研业绩考核不合格;
7. 凡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中规定行为的。
8.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
(三)凡在学术或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自动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停止招收研究生。
(四)在校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1篇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学院应对指导教师作出书面告诫,并下一年度减招1人;连续2年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论文或一次抽检中出现2篇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停招1年;在市级论文抽检中出现1篇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停招1年,连续2年在市级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停止招生3年。凡停止招生的指导教师必须再次申请并经过招生年度审核才能招生。
(五)因年龄超过导师资格规定的年限而又符合人事处规定的延聘条件的教师,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导师队伍建设情况及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实际情况,审定该教师是否具有导师资格。延聘的导师需要在学院公示各学科导师名单中注明。
(六)原则上只批准导师在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指导硕士研究生,确因培养跨学科人才的需要,同时申请两个以上一级学科指导研究生者,需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并且要从严掌握。
(七)导师变更研究方向并在新的学科招收研究生,其导师资格经审核后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导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公布学院导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告知全体教师。
(二)已具备招生资格、计划在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填写《传媒与设计学院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三)拟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填写《传媒与设计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和《传媒与设计学院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四)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
(五)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学院党委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政治把关。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学院须将审核未通过者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者本人。
(六)导师资格审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符合招生条件的列入2023年招生计划;未通过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的教师2023年不能招收研究生。
传媒与设计学院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