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北京工商大学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程序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统一安排布置全院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要求和操作程序。学院所有人员都参加考核。教工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年度考核表,内容真实,以教学教辅部门或工作归口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依学校规定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并经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通过。考核小组认真审核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教师工作业绩表,全面评议其年度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通过小组讨论评议投票、全院投票相结合的形式,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等级及优秀人员。
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拟定考核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并依照学校要求使用考核结果。
二、考核时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考核小组
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学院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成员、教代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成员经民主推荐和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成员名单:罗子明(组长)、林刚、郑子云、高丽华、刘晶、宋煜、吴玉玲、丛珩、张明、郭小强、孙进、董华峰、刘靖、徐亮、宋兆锦、王新惠、马飞。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德”实行定性考核,凡“德”不合格者,一律视为考核不称职。“绩”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考核内容遵照学校的规定,其中:
教师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校内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非教学岗位人员:非教学岗位人员含管理岗位人员、教辅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重大工作和全校中心工作、公益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五、考核计分分档办法
1. 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计分
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所有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记分均以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为准。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北京工商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北工商教字〔2013〕9号);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北京工商大学教师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留学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北京工商大学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成果以学校科学技术处和其它科研项目立项单位认定为准,科研计分办法参见《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北工商校发〔2016〕52号)。其中,个人单项科研项目立项分(不含经费分)在100分(含)以上的,可以由个人将此项目立项分在3年内进行分配(项目执行年度大于3年的,可按项目执行年度分配)。科研成果计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教学与科研工作量计算打通互换,1科研分=1.37教学标时。
2. 教师社会工作分档
校内社会工作是指教师在学校内部承担的除教学、科研以外的工作,包括面向学生的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实验室建设工作、党建工作、工会及教代会工作、学生社团、学生科技立项、学校及学院/教研室交办的工作等。
班主任工作:以班主任身份辅导学生学习、就业、心理等方面的所有工作。
学生辅导工作:辅导学生留学、就业、考研等工作。
专业建设工作:参加本科专业建设而完成的所有工作。
专业负责人工作:专业负责人为本科专业建设而完成的所有工作。
学科建设工作:参与学院学科建设的所有工作。
党建工会工作:参与党建、工会方面的所有工作。
学院工作:学院交办的院内所有工作及组织的活动。
学校工作:学院统一安排的为学校、其他部门、校园文化建设、监考等所做的工作。
教师社会工作分为1、2、3档,其中评为1档的比例为全院教学岗人数的35%。每位教师的社会工作量评价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个人述职,综合考虑个人履责、学院评价(含考勤)等因素,各教研室社会工作评为1档的比例为该教研室人数的30%(不含教研室负责人)。各教研室负责人的社会工作档次由院班子评定。
不服从学院/教研室安排的,或学院/教研室活动缺勤且不覆行请假手续2次及以上者等,其社会工作分均列入3档。
3. 非教学岗位人员考核评分
非教学岗位考核分民主测评、考勤测评两部分。
民主测评依据岗位聘任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要求,包括:严格坐班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作风和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实验室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无事故和安全隐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按学院要求完成相应的其他工作。
全院非教学岗位民主测评(百分制)的权重分别是:院领导(0.3):非教学岗位人员互评(0.4):教师/学生(0.3)。学生代表从全院学生中随机抽取。
在上述民主测评分的基础上,按学校要求扣除因迟到、早退、旷工等考勤分数,产生考勤测评分数。
六、考核等次
(一)年度考核优秀
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工作作风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1. 教师岗位人员教学工作量应在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量排名前50%、科研工作量排名前50%、社会工作量2档及以上,经所在教研室产生20%的候选人(含教研室负责人),列入学院考核优秀教师候选名单。如果该候选名单人数小于学校下达的优秀教师人数,富余名额奖励给人均工作量最高的教研室(学科之间进行工作量换算)。
学院全体教职工对该候选名单排序,产生学院年度优秀教师排序名单。考核小组在年度优秀教师排序名单的基础上再评议,产生全院年度考核优秀教师。
2. 非教学岗位人员民主测评及考勤测评分数80分(含)以上,进入优秀非教学岗位人员候选名单,由考核小组评议,按比例产生全院年度考核优秀非教学岗位人员。
(二)年度考核合格
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较好。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作风较好,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从业,能够全面完成本职工作。
1. 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标时,主讲学时不低于30学时,教学科研总标时400标时(艺术/大学语文教师360标时)以上(均含),且社会工作2档及以上。
2. 非教学岗位人员民主测评及考勤测评总分60分以上(含)。
(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
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一般。思想政治素质基本合格;业务水平较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执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教师岗位人员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不足。
1. 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低于400标时(不含)高于360标时(含),艺术/大学语文低于360标时(不含)高于324标时(含),其中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标时,且社会工作为2档及以上。
2. 非教学岗位人员民主测评及考勤测评分数为54-59分(含)。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差;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教师岗位人员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1. 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低于360标时(不含),艺术/大学语文教师低于324标时(不含),且社会工作为2档及以下。
2. 非教学岗位人员民主测评及考勤测评分数低于54分(不含)。
3. 符合学校认定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其他情况的。
七、其他
1、担任中层干部的教师,按合格标准工作量30%予以奖励。担任系正副主任的教师,按合格标准工作量的10%予以合计奖励,全院一并统筹,即全院4位正主任加7位副主任,合并平均共享4*10%的奖励。上述奖励如有重复按最高标准奖励一项。
2、近二年入职的教师实行坐班工作制,在没有安排教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在学院值班,其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学校要求相应核减。入职第一年教学科研工作量不得为零;入职第二年工作量核减60%。2015年入职的核减40%。
3、出国、挂职等特殊情况,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经学院考核小组讨论并通过。2017年6月27日经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二次会议投票通过(应投票人数31人,实际投票人数25人,赞成25票、弃权6票、反对0票),上报学校备案。
九、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