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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艺术与传媒学院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细则如下:
一、 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统筹兼顾,优中选优。
3.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二、申报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具备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新生年级。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本科生。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学生。
5.因自费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本科生,在此次评审周期内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细则
(一)
1.绩点要求3.5以上。
2.综合测评排名和智育排名均需要在专业前5%
3.综合考虑综合测评专业排名、智育专业排名以及获奖情况,如果各项情况有所冲突的话,优先考虑综合测评专业排名。
4.优先推荐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以及智育专业排名双第一的学生。
5.奖项优先考虑顺序为:国际专业奖、国际非专业奖、国家级专业奖、国家级非专业奖、市级专业奖、市级非专业奖、校级专业奖、校级非专业奖、院级专业奖、院级非专业奖。在此基础上,不同级别的奖项不累加,同等级别奖项数量和排名成正比。
(二)根据测评标准对申报学生进行筛选,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学院初评本科生奖学金名单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进行上报。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