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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学工作量安排指导意见(2016版)征求意见稿

 

       为适度平衡我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学院班子、院务会多次研讨,制定如下指导性意见以便安排工作。


1. 所有课程要由2名以上教师组成课程组来承担,课程组成员应当相对稳定。


2. 传媒类教师原则上每人每年安排不超过2门次本科课程,且每年全部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标时不超过360标时。

 
3. 艺术类教师原则上每人每年安排不超过4门次本科课程,且每年全部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标时不超过340标时。


4. 研究生课程原则上每人每年安排1门课程。


5. 如下情形按照特殊情况协调处理:


因出国、挂职、进修、休假等原因核减工作量(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近三年新进教师核减教学工作量(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指导研究生形成的教学工作量;

中文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量;

经教务安排代课形成的教学工作量;

因特殊原因教师主动申请减少教学工作量;

其他特殊情况。


6.各位教师应当主动与系主任沟通教学工作量的状况,系主任定期与本科教学秘书和研究生教学秘书沟通并掌握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便做好适度平衡工作。


7.鼓励教师组建课程组多开公选课,当公选课教学工作量增多或减少时,课程组内部应当主动协商并调节相互之间的教学工作量。

 

8.本指导意见仅用于教学工作量安排,教师工作量的考核按照学校/学院的年度/聘期考核细则执行。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