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设历史记录

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名额分配管理办法

一、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原则尊重双方自愿。在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学工作完成之后,进行该项工作。

二、双向选择应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研究生与导师须在学科内互选。原则上双向选择导师确定后不予调换。

三、导师名额分配实行限额。教授每届最多招收5名硕士生,副教授每届最多招收3名硕士生,讲师每届最多招收1名硕士生。

四、新聘导师须有协助培养与指导研究生一年的经历,方可安排独立指导研究生。新聘导师如有学生选报,当年需做副导师。

五、导师招生数量与科研经费数量挂钩。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招生数量可适当增加;科研经费较少的导师,招生数量应适当减少;无科研经费的导师应停止招收研究生。

六、导师招生人数综合考虑学生报名情况、导师科研成果及经费情况、导师意愿等因素,由学科负责人、相关党政联席会成员协调解决。特殊情况经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本实施细则由艺术与传媒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9年9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