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限额申报科研项目及奖项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艺术与传媒学院 发布时间: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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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教师申报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加强和规范学院限额申报科研项目及奖项评审推荐工作,体现申报推荐程序的客观、公正,保证评审推荐项目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限额申报科研项目及奖项是指按照科技处要求限项的项目及奖项。
第二条 申报程序
1. 通知。学院根据科技处的限项申报通知,在全院大会告知或以短信形式通知教师。
2. 申报。学院教师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3. 评审程序。学院首先对教师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会议评审或通讯匿名评审。
4. 评审范围。原则上省部级I类项目及以上项目限额申报、省部级及以上奖项限额申报采用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形式,其他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5. 上报。学院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项目,在学院网站公示或公布。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