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及《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基于学校研究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定艺术与传媒学院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与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的方案。
一、学院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小组构成与工作原则
组长:王擎 高丽华
成员:刘红菊 郑光 李杰琼 董华峰 梁珣 罗子明 陈晓环 徐亮 韩卓
考核遵循“一票否决制”,凡是存在违反“师德”问题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导师具备申请招收下一年度研究生的资格。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及时上报考核结果。
二、评价考核范围
所有在岗的研究生导师除新增导师和现未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都参加当年的评价考核。
三、评价考核方式
立德树人职责评价方式分为研究生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其它评价、教育督导访谈反馈等。
(一)导师自我评价:由研究生导师根据实施细则总结一年来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情况。填写《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自我评价表》。
(二)研究生评价:由研究生根据本人导师履职情况,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调查表》,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
(三)教育督导访谈反馈:学校安排教育督导对学院在研究生评价中得分前1%和后1%的导师进行个别访谈或座谈。教育督导综合访谈或座谈结果对评价得分前1%和后1%的导师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生院将教育督导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转发给学院。
四、评价考核时间安排
(一)12月13日,向评价考核范围内的研究生导师、所有在校研究生发布《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组织研究生导师自评、研究生评价工作。
(二)12月17日,收集、汇总研究生导师自评结果和研究生评价结果。
(三)12月18日,学院将研究生评价得分为前1%和后1%的调查表复印件及评价得分为前1%和后1%的的导师名单汇总表一起报研究生院。
(四)12月25日研究生院将教育督导专家访谈或座谈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院。
(五)12月26日至30日,学院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小组根据实施细则文件中所列的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规定,根据评价考核办法综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督导反馈意见及导师有无违反师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考核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填写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1-《北京工商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