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2016-2019聘期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坚持聘约管理,进一步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北京工商大学2019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及2016-2019聘期考核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程序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统一安排布置全院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要求和操作程序。学院全体在编在岗、聘期届满的教职工参加聘期考核。
教工进行个人自评,填写聘期考核登记表,内容真实。聘期考核仅统计本聘期内取得的成果,聘期外取得的成果和聘任现岗位时已经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再重复使用。以教学教辅部门或工作归口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依学校规定构成,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人事处备案。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全面评议本单位教职工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实事求是做出评价,对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的教职工,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对聘用在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的教师、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教职工,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学院将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将考核登记表送达教职工本人并签字确认,考核登记表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二、考核时段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考核小组
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成员、教代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11人,其中教职工代表由各系(或同级别教研室)负责推荐,由党政联席会在推荐人选中确定。
成员名单:王擎(组长)、高丽华、刘红菊、郑光、李杰琼、梁珣、吴玉玲、丛珩、张明、郭小强、孙进、王新惠、董华峰、罗子明、朱慧、徐亮、白京
四、考核内容
1.教师岗位教职工:各级教师岗位职责是该级教师岗位履职的最低要求,达不到者岗位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包括教师工作、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三个方面的内容。不同等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以及教师的优势、特长等因素,在上述三个方面有所侧重。
任期目标是体现该级岗位聘期内履职质量、水平和标志性成果与业绩的要求,岗位聘期内未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原则上岗位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四级及以上教师岗位的考核标准按照《北京工商大学 2016-2018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北京工商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指导意见》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岗位任期目标。
(2)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考核标准按照《北京工商大学 2016-2018聘期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北京工商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根据《艺术与传媒学院2016-2018年聘期岗位设置方案》实施岗位聘用工作时规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其中:
五级副教授岗位聘期内应至少完成附件2中D类成果1项。
六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聘期内应完成履职基本要求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岗位聘期内学评教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并完成学院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和社会工作。
2.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教职工;按学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根据《艺术与传媒学院2016-2018年聘期岗位设置方案》实施岗位聘用工作时规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完成聘期内各年度的岗位工作任务,且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
1.合格
教师岗位教职工完成本人聘期履职基本要求和任期目标,且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非教师岗位教职工聘期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年度的岗位工作任务,且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2.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聘期内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生命危害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3)教师未完成所聘岗位的履职基本要求或任期目标。
(4)聘期内两个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者或未确定考核等次者(新进人员因不满半年而未确定考核等次者除外)。
(5)考核、职务晋升或其他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7)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者。
(8)聘期内长期在外兼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9)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
3.在聘期内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或无考核结果的,聘期考核应结合其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各年度考核结果情况确定等次。
六、其他
1.聘期内由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考核按不同岗位分段进行。
2.2019 年不再担任中层干部的教职工,现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参加聘期考核;原“双肩挑”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参加聘期考核,并根据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担任中层干部职务前后岗位职责要求的不同标准分段考核。
3.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新一轮的岗位聘任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本聘期考核结果合格的教职工,可参加新一轮的岗位聘任。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职工,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学校将视情况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或解聘。
八、本实施细则经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并全票通过。2019年12月
九、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