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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学工作量安排指导意见(2016试行版)

为适度平衡我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学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多次研讨,制定如下指导性意见以便安排工作。

1. 所有课程要由2名以上教师组成课程组来承担,课程组成员应当相对稳定。

2. 原则上传媒类教师每人每年安排不超过2门次本科课程,艺术类教师每人每年安排不超过4门次本科课程

3. 承担研究生教学的教师原则上每人每年安排1门课程,特殊情况下最多安排2门课程

4. 讲师职称的教师每年主讲课时不低于51学时,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主讲课时不低于68学时,所有教师每人每年全部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标时。

5. 如下情形按照特殊情况协调处理:

1因出国、挂职、进修、休假等原因核减工作量(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2近三年新进教师核减教学工作量(参照学校规定和学院考核细则执行)

3)因特殊原因教师主动申请减少教学工作量;

4中文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量;

5其他特殊情况等。

6. 教学秘书须及时向系部发布教师工作量安排情况,系主任与教书及时沟通并掌握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便做好适度平衡工作。各位教师应主动与系主任沟通教学工作量的状况

7. 课程组成员之间主动协商调节教学工作量。

8. 本指导意见仅用于教学工作量安排,教师工作量的考核聘任按照年度(聘期)考核聘任细则执行。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6.1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