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学工作量安排指导意见(2016试行版)
来源:艺术与传媒学院 发布时间: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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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度平衡我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学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多次研讨,制定如下指导性意见以便安排工作。
1. 所有课程要由2名以上教师组成课程组来承担,课程组成员应当相对稳定。
2. 原则上传媒类教师每人每年安排不超过2门次本科课程,艺术类教师每人每年安排不超过4门次本科课程。
3. 承担研究生教学的教师原则上每人每年安排1门课程,特殊情况下最多安排2门课程。
4. 讲师职称的教师每年主讲课时不低于51学时,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主讲课时不低于68学时,所有教师每人每年全部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标时。
5. 如下情形按照特殊情况协调处理:
(1)因出国、挂职、进修、休假等原因核减工作量(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2)近三年新进教师核减教学工作量(参照学校规定和学院考核细则执行);
(3)因特殊原因教师主动申请减少教学工作量;
(4)中文教研室的教学工作量;
(5)其他特殊情况等。
6. 教学秘书须及时向系部发布教师工作量安排情况,系主任与教学秘书及时沟通并掌握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便做好适度平衡工作。各位教师应当主动与系主任沟通教学工作量的状况。
7. 开设公选课的课程组成员之间主动协商调节教学工作量。
8. 本指导意见仅用于教学工作量安排,教师工作量的考核聘任按照年度(聘期)考核聘任细则执行。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6.1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