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组织征求意见的制度
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6-12-02
浏览次数:
1、党总支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内情况通报会,通报党建情况。
2、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党总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3、设立学院党总支专门信箱和电子邮箱,设立学院党总支书记接待日,广开言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4、学院党总支委员和支部书记要采取多种形式,每年不少于2次,主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积极鼓励和引导党员和群众说真话、表实情。
5、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关心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主动征求党外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和向党组织反映与群众相关的实际问题。
6、党员对收到的意见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党支部书记当面反馈,支部书记对来自党员的口头形式的意见反馈要做好详细的文字记录。党总支委员和支部书记对收到的意见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总支书记当面反馈。要注意保护党员和群众的个人隐私,保障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7、党组织要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的实际困难,不得拖延。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党组织与群众要及时沟通,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于党支部内部无法解决的问题,支部书记应在收到问题后的三天之内将相关问题汇总成书面材料向党总支书记汇报,党总支书记应在七天之内通过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解决建议,并与学校党组织沟通后再向党支部进行反馈。
8、党组织要对征求到的意见做好整理、汇总、保存和转接工作。院党总支每季度一次检查群众意见的处理、汇总及保存等工作。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