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我校《北京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21〕79号)和《北京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北工商校发〔202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对象与时间安排
第一条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受的选拔方式。推荐免试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本细则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学院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学校或其他招生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初进行。推荐和接受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六学期结束。推免工作时间进度表详见附件一。
二、推免原则与条件
第三条 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足额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 推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贯通培养或独立学院学生)。
2.爱国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优良,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3.获得本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并预计能够按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
4.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以上或达到四级500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成绩达到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和西语专业学生需通过专业四级(60分及以上)。
5.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可在推免过程中予以加分,具体参见学校相关制度。
6.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序方法如下: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85%+学科竞赛获奖加分*5%+已认定的科研成果加分*5%+三年平均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换算成五分制后)*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且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总分不设上限,同一专业推免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综合成绩后在学院内排序。
三、名额分配
第五条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的指导性原则,学院最终推荐直接推免的名额为4人。
申请工作推免的名额单列,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报名并遴选。
第六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行申请外校的推荐免试生指标(不占我校当年推荐免试生计划),并参加所在招生单位的遴选工作。
四、工作机制与程序
第七条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商务英语专业负责人、英语专业负责人、西语专业负责人及商务英语专业、英语专业、西语专业教师代表,负责我院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工作。具体包括:审定推荐条件、分配名额、资格审查、审定初选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等。
第八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1.发布学院推荐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个人申请。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选拔。
3.资格初审。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分专业择优确定初审名单(按1:1.5的比例确定,直接推免6人)。其中,商务英语专业2人,英语专业2人,西班牙语专业2人,并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学院将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计算绩点(简称“GPA”),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应在综合测评中予以适当考虑,不再单独考虑特殊专长生的推荐免试工作。
4.结果公示。对初审结果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专业学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绩点排序),并对申报学生的综合情况在学院网站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公示期间,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妥善处理学生提出的异议,异议中涉及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问题由学院或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予以解释,并最终由我院公布处理结果。凡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其资格一律无效。
5.名单确定。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审情况结合专业优势和人数确定推免名单并上报学校审定。学校按照学院分配名额的1:1.2比例确定推免学生5人(其中候补推荐学生1人),并对审核通过学生的全部材料在学校网站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招办批准。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荐免试生的资格。
6.申诉渠道。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和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以电话、邮件皆可,学校将进行复核。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因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或因健康状况不能坚持完成学业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 推荐免试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涉及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事项中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