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5年度及2013-2015聘期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审核:刘红艳 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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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评价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思想、业务素养,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依据《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度及2013-2015聘期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北工商校发〔2015〕4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求实易行。
2.鼓励加强教学和科研。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按学校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
二、考核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中层及以上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上级主管单位另行组织考核)。
担任教师职务的中层干部按照本办法参加教师岗位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
三、考核类别和时段
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聘期考核时段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考核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11人,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学科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教代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单位考核
1.年度考核
学校考核学院:按照学校的文件精神执行。本年度学院教师岗人均教学科研工作量按360标时计算。
学院考核院内教学单位:学院对各教学单位的考核标准按照“教师的人均教学科研工作量×本单位教师人数”计算。
2.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侧重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等情况,对于专任教师,聘期考核以水平考核为主。
(二)教职工考核
1.考核内容
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教职工年度和聘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年度考核侧重考核教职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等情况,对于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以工作量考核为主;聘期考核侧重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等情况,对于专任教师,聘期考核以水平考核为主。
(1)教师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校内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2)管理岗位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考勤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和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3)工勤岗位人员: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和考勤等情况。
2.年度考核标准
(1)教师岗位
教师应该完成的工作总量包括教学(A)、科研(B)和社会服务工作量(C),考核每名教师年度内应完成的工作总量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即A+B+C。
教师全年完成A+B工作总量至少为360标时。
新进教师,在服从学院总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第一个考核年应完成的A+B工作量最低不能低于上述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的30%,第二个考核年应完成的A+B工作量最低不能低于上述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的60%,第三个考核年应完成的A+B工作量最低不能低于上述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的80%,从第四个考核年开始每年应完成的A+B工作量按上述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要求的100%执行。
经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及休假教师的考核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担任中层干部的教师,工作量减30%。
系部主任(包括公外一、二部,英语系,研究生部)的教学工作量减10%;党支部书记减5%。
兼任学院外教管理部正副主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A)减40%。学院对其外教管理工作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担任外教管理工作。
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可打通互换。教学标时和科研分值换算办法为:1科研分="[(2015年学校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总量*4/6)/2015年学校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总量(分)]教学标时。
教师教学工作量(A)或科研工作量(B)在考核年度内不得为零。
我院教师全年应完成校内社会服务工作总量至少50标时。
(2)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
按《附件1:管理、其它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年度考核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聘期考核标准
主要考核各级教师应完成的所聘职务的履职基本要求和任期目标。
担任中层干部的教师,2013-2014年工作量减20%,2015年工作量减30%。
2015年系部主任(包括公外一、二部,英语系,研究生部)的教学工作量减10%;党支部书记减5%。
2014年和2015年兼任学院外教管理部正副主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A)减40%。学院对其外教管理工作单独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担任外教管理工作。
我院教师聘期内,2013年完成社会服务工作至少60标时。2014-2015年每年度应完成校内社会服务工作总量至少50标时。
(2)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
按《附件1:管理、其它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等级及要求
(一)年度考核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教师岗位考核等级
1.优秀
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我院参加考核教师的20%。
年度考核优秀者须同时达到下述要求并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评议、投票产生。
⑴ 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到360标时,且排名在全体考核教师的前35%,且A+B+C分值排名在全体考核教师的前25%。
⑵个人所得科研业绩:教授至少30标时,副教授至少20标时,讲师至少10标时,助教至少5标时。
⑶完成社会服务工作至少60标时。
⑷本人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特殊贡献,特别考虑。
2.合格
年度工作量同时达到下列情形者并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合格”评定:
⑴教学工作量至少360标时。
⑵个人所得科研业绩至少2标时。
⑶完成社会服务工作至少50标时。
3.基本合格
年度工作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并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基本合格”评定:
⑴教学工作量至少320(含)标时。
⑵科研业绩介于2标时(不含)和1标时(含)。
⑶社会服务工作总量介于30标时(含)和50标时(不含)之间。
4.不合格
年度工作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并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不合格”评定:
⑴教师全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320(不含)标时。
⑵科研标时低于1标时(不含)。
⑶社会服务工作总量低于30标时(不含)。
非教师系列岗位年度考核等级
按《附件1:管理、其它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年度考核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此类考核人员的20%。
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分工合作,倡导敬业爱岗和团队合作精神。
测评:实行学院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和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此类人员的履职总成绩。其中,学院领导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30%、服务对象评价占30%。测评结果直接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主测评打分的基础上,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第11次起每次减2分,第21次起每次减4分;旷工每天减6分,如连续旷工,第二天减12分,第三天减24分。测评总成绩减去考勤分为最后得分。
优秀:测评总成绩80分以上且排序最高者。
合格:测评总成绩60分(含)以上。
基本合格:测评总成绩在55分(含)至60分(不含)之间。
不合格:民主测评得分低于54分者。
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核等级。
(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
1.合格
教授二级至教授四级教职工,聘期内完成学校《北京工商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性意见》)中规定的履职基本要求和任期目标,且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副教授五级及以下级别教师岗位教职工,聘期内完成学校《指导性意见》中规定的履职基本要求和学院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任期目标,且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非教师岗位教职工聘期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年度的岗位工作任务,且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2.不合格
(1)聘期内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生命危害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2)教师未完成所聘级别的履职基本要求或任期目标;
(3)聘期内2个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者或未确定考核等次者(新进人员因不满半年而未确定考核等次者除外);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职务晋升或其他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6)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者;
(7)聘期内长期在外兼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8)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
3.在聘期内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或无考核结果的,聘期考核应结合其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各年度考核结果情况确定等次。
(三)特殊情况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
1.本年度新进的各类人员(含新进毕业生、外单位调入人员、安置的转业军人等),参加年度考核。
(1)新进毕业生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外单位调入人员和军转安置人员,在参考原单位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2.经学校批准的内部退休人员如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年度考核结果视为合格。
3.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校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校外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4.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作出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所在单位督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小结,并由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6.在校内单位之间岗位变动人员,在现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原单位意见;考核年度内由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考核按职务晋升前的岗位标准结合现有情况进行考核。
7.本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考核,12月份退休者可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9.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1)未聘任上岗的(包括待聘、病休等)。
(2)经学校批准的病事假、自费出国等因私离岗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含)的。
(3)出国随任的。
聘期考核
1.校内单位间岗位变动的人员,在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原单位意见;聘期内由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考核按不同岗位分段进行。
2.2015年不再担任中层干部的教职工,现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参加聘期考核;原“双肩挑”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参加聘期考核,并根据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担任中层干部职务前后岗位职责要求的不同标准分段考核。
七、教师工作总量计分办法
(一)教学工作(A)
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及其他教学管理部门认定的教学工作量为准。工作量计算办法参见学校有关文件:《北京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科研工作(B)
科研成果以学校科学技术处和其它科研项目立项单位认定为准;科研计分办法参见学校科学技术处文件:《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
(三)社会服务工作(C)
校内社会服务工作:按《外国语学院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可和计算办法》计算。
八、考核程序
依据《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度及2013-2015聘期教职工考核办法》(北工商校发〔2015〕48号),学院的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2.填写工作业绩表;
3.召开述职会议,教职工进行述职、测评;
4.学院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个人考核等级;
5.向人事处报送考核材料。
九、年度考核的若干规定
依据《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度及2013-2015聘期教职工考核办法》(北工商校发〔2015〕48号)执行。
十、考核结果的使用
依据《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度及2013-2015聘期教职工考核办法》(北工商校发〔2015〕48号)执行。
十一、考核纪律及复议、申诉
依据《北京工商大学2015年度及2013-2015聘期教职工考核办法》(北工商校发〔2015〕48号)执行。
十二、本细则于2015年11月23日经外国语学院全体教职工征求意见通过,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5年12月8日